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基本治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基本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等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重要修订要点主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内容,相关职权调整至审计委员会。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园林绿化相关业务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
公园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后的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管理 ESG 事务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市
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相关要求,需设立合规管理的专门委员会,根据
公司目前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并考虑现有职权,变更“战略委员会”名称为“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增加其 ESG 管理及合规管理职责。
关于监事会、监事相关职权调整至审计委员会的修订,由于所涉及条目众多,
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的,不再逐项列示。相关条款中“总经理”
修订为“经理”,“副总经理”均修订为“副经理”,同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
优化,删除和新增条款时对原有条款序号进行调整,上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
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维护公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建工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 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程。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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