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3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72,374,5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
上市公司股份 72,374,5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2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6,687,35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687,35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进行协商。
表决结果:同意 72,124,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 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2%;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36,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41%;反对 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37%;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于卫东律师、陈浩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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