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工修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云南建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宜为凯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建邦生态环境发展
有限公司和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环境治理业务、环境咨询业务和药剂生产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营运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营运管理、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和工程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3.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4.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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