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103 人,注册
会计师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8,764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4,159 万元。
上年度(2023 年年报)共承办 18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价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建工修复对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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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审计、营业收入扣除、子公司业绩承诺等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风险领域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评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的独立性、专业背景和知识水平进行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保持行业最前沿的知识和技能,对公司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评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关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团队在审计工作期间是否受到财政部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未发现审计团队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和诚信问题,为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成员未发现其受到财政部处罚和行业惩戒。
(三)审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以及计划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审计费用人民币 120 万元,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及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等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五)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一家国企审计业务原则上不得超过 8 年。公司原聘用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达到上限,建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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