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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9:19:29 股吧网页版
贝泰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307,11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421,292,8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775,729.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52,775,729.20元/423,600,000股*10股=5.96732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67321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421,292,8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775,729.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自上述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的421,292,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1 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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