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泰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交流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通过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内控建设、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 年 8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志伟,1977 年 10 月出生,男,中国香港籍,英国牛津大学 MBA,持
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美国 CFA 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曾任职普华永道(香港)中国税务和商务顾问团队、住友商事亚洲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粉我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财务
官、Xin Yi Holding Ltd.(BeautyHera)董事,现任 iClick Interactive Asia Group
Ltd.,(纳斯达克上市公司:ICLK)首席策略顾问,报告期内曾担任贝泰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会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 2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共 32 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志伟 2 0 2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 2 次会议,审议通过 18 项议案,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公司 2023 年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内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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