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3:11:20 股吧网页版
贝泰妮: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2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6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8
第一节 股东会的提案......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通知...... 8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10
第一节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和方式...... 10
第二节 股东会的秩序......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登记...... 10
第四节 会议主持人...... 12
第五节 会议提案的审议...... 12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2
第六章 附则......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的除外;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财务资助、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担保
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联交易;

(十二) 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对外捐赠,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及时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