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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11:20 股吧网页版
贝泰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2人时,公司
董事会应参照相关规定及时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总经理或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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