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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1
第三章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6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7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9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10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11
第八章 附则......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中至少1 名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包括对外捐赠,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不含 50%);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50%以下(不含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0%以下(不含 50%),且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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