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 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于 2024
年12 月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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