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53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衡专字(2025)00533 号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
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霆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学文
2025 年 04 月 23 日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 号)同意注册,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018.8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389.6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第 00024 号)。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初始到账净额为人民币 290,533.14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288,389.6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5,727.69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301,018.80
减:发行费用 12,629.12
募集资金净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