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荣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泰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通过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控建设、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姚荣辉,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专
业)硕士,1986 年 9 月开始任教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教授,硕士生导
师,云南省重点学科——会计学学术带头人。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先
后担任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泰妮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贝泰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 1 次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 2 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姚荣辉 1 0 1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 2 次会议,审议通过 3 项议案,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2024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相关特
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等事项,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交流,就公司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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