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3:11:17 股吧网页版
贝泰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贝泰妮”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适用法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贝泰妮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满足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
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意见,也不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参与对象考
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
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
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获得了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作废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本所同意公司在本次作废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