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8:37:13 股吧网页版
嘉亨家化: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财务顾问意见

致: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本次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要约收购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亨家化”)的财务顾问,中泰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嘉亨家化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嘉亨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引用上述财务顾问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戴 菲 方 尊

李 杨

财务顾问协办人:

代 文 静 吕 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