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5-041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本次控制权变更为前提,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嘉亨家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先生申请豁免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其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2、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其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曾焕彬、曾雅萍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955),控股股东为曾本生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本生先生持有嘉亨家化55,938,212 股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9%。
2020 年 4 月 10 日,曾本生先生签署了《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
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相关承诺内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曾本生先生有关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
基于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曾本生先生拟申请豁免自愿性承诺内容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并在减持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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