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审计人员;
(三)其他因工作关系知悉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处理方案的执行。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五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产诉讼;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预计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数据相比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因净利润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变动方向或盈亏性质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的20%或者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的20%;
(二)因净资产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
(三)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第八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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