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6:53:51 股吧网页版
嘉亨家化: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有关监事会的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 2/3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同时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