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吴锦凤)
本人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独立地作出客观判断,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锦凤,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大榭瑞达申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络绎飞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
会,本人均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 8
次,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吴锦凤 8 2 6 0 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就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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