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容诚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嘉亨家化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容诚所认为嘉亨家化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容诚所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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