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
金池、票据池、资产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对震裕销售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 140,000 万元。
本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前,公司对震裕销售已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54,199.1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授信事项为到期续保,公司对
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 54,199.12 万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务人: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人(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本合同甲方和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于2025-12-17至 2026-12-03 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为 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93,049.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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