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15:45:09 股吧网页版
震裕科技: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把握市场增长机遇,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大现有业务产品产能并建设新兴领域业务产品产能。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和宁海县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计划于2025 年~2030 年期间在宁海县投资建设精密部件制造装备及工艺装备和精密结构件、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1.1 亿元。一期投资协议于近期和《战略合作协议》同步签署。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期项目备案等实际情况分别与相关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另行签
订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海县投资促进中心签订了《震裕科技精密部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年产 100 万套精密部件用制造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海县投资促进中心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2025 年-2030 年期间,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宁海县投资建设一批精密部件制造装备及工艺装备和精密结构件、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等项目,计划总投资 21.1 亿,项目分三期实施:

①一期项目在宁海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套精密部件用制造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初步选址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占地约 51.3 亩。具体投资协议另行签订。

②二期项目在宁海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套精密部件用工艺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初步选址宁海县西店镇,占地约 61.8 亩。具体投资协议另行签订。
③三期项目在宁海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套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制造”项目,初步选址西店镇新城,占地约 100 亩。具体投资协议另行签订。

(2)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年产 100 万套精密部件用制造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

(2)项目选址: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南滨北路 2 号

(3)合作内容:

乙方拟在南滨开发区南滨北路2号厂区内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套精密部件用制造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本项目占地 51.3 亩,总投资约 7.5 亿元,投资建设生产制造车间(包含研发实验中心)。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包括本协议生效后形成的经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并保证协议另一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遭受任何直接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协议另一方进行赔偿。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一期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已与《战略合作协议》同步签署,其余两期项目将在条件满足时与相关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另行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2、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部分项目还需办理土地出让、项目备案以及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相应程序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造成土地闲置,存在土地被无偿收回及项目终止的风险。

3、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中部分投资项目建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