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
金池、票据池、资产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对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增加至 120,000 万元。
本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前,公司对震裕销售已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36,823.5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授信事项尚未发生,公司对震
裕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 36,823.52 万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务人: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3、保证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最高债权的确定期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至 2028 年 9 月 4 日。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
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为 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65,523.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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