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届满离任。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尤挺辉: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执
业律师。曾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2013 年 2 月
至 2016 年 7 月,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权益合伙人;2021 年 11 月至今,任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浙江东
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9 0 9 0 0 否 5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外),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共组织并主持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参加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本人参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审议事项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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