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担任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蒲一苇女士,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
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做访问学者,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宁波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宁波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监事、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2 1 1 0 0 否 0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慎考虑后对上述事项无异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5、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热心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6、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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