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5-131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3 号),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60.1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13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放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江苏恒辉安 中信银行股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防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2002812385 0.00 补充流动资金的专
公司 如东支行 项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501012002812385 ,截止 2025 年 9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璐斌 、孟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乙方开立的全部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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