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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2:26:17 股吧网页版
恒辉安防: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利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

第二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委托贷款;

(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果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 3 项或者第 5 项标准,且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人民币的,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的审批权限,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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