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朝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部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朝生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研究员。2001 年至 2005 年任东华大学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年至 2012 年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12 年至今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研究员。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10 次,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客观、审慎思考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即《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在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会议
重点是监督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拟订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等内容。
2、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会议重点审
议了公司股份回购事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会
议重点是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度,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200 万元。关联董事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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