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佳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范佳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王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袁秀挺 浦敏敏 王咸华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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