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248 债券简称:恒辉转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本公司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
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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