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进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部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武进锋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律师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0 年至 2010 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经理、海外法务部常务副部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0 年任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法律顾问,2011 年至 2016 年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2016 年至 2017 年任阳光七星传媒集团法务副总裁,2017 年任银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2018 年至 2019 年任北京
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等。2018 年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客观、审慎思考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即《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在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等事项。顺利推动相关工作进行。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因任职时间关系,亲自参加 1
次会议。会议重点包括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和交流,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会议
重点是监督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拟订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等内容。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因任职时间关系,亲
自参加 1 次会议。会议重点是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