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4 年末,立信
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 19日、2024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公正的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形成相关报告。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和讨论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通过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计工作进展会等多次会议协商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交换了意见。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方案,包括审计策略和程序、人员安排、时间计划、重点领域等内容。持续跟踪审计进展情况,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
(三)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的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保证公司按时披露。
江苏恒辉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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