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秀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部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袁秀挺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博士后,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2 月,就职于化
工部成都有机硅研究中心,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2003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
就职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2 年 5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曾担任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8 次,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客观、审慎思考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即《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在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因聘任时间关系,未参加相
关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因聘任时间关系,未
参加相关会议。
3、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因聘任时间关系,亲自参加 2
次会议。会议重点包括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因聘任时间关系,亲
自参加 1 次会议。会议重点是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可转债发行事项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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