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徐思通先生、史新文先生、王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徐思通先生、史新文先生、王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左志刚先生、赖晓凡先生、黄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左志刚先生、赖晓凡先生、
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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