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及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有关最新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并对公司可比期
间财务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于“关于浮动收
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2 月6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表项目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产生影响,但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营
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金额变更,也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
改变,公司已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营业成本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 3,107,256.96
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销售费用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 -3,107,256.96
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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