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ESG 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公司 ESG 相关事宜的最高管治机构;
(二)公司设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协同,负责为董事会管理 ESG 相关事宜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证券事务部为 ESG 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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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制定公司 ESG 愿景与战略规划,明确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长期发展方向;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 ESG 报告;
4.审议其他 ESG 相关重大决策。
(二)ESG 工作小组
1.制定公司 ESG 工作的中短期目标和计划,定期审核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与目标的达成情况;
2.建立和完善 ESG 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3.关注公司 ESG 风险,建立 ESG 风险管理流程并提出应对策略;
4.组织和监督职能部门开展各项 ESG 工作;
5.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 ESG 工作成果报告、ESG 年度报告等;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各执行单位
1.根据ESG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ESG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2.定期识别与分析公司 ESG 风险和机遇,并向 ESG 工作小组汇报;
3.收集、汇总ESG相关信息及数据,定期向ESG工作小组报送ESG相关信息;
4.负责公司年度 ESG 报告编制,交由 ESG 工作小组审阅;
5.负责利益相关方关系维护工作,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日常沟通,回应利益相关方的 ESG 方面的诉求。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
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证券事务部应汇总相关意见,并提请董事会研究讨论并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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