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奥雅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其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包括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和事项包含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风险评估、
信息沟通、投资管理、财务报告、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内控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初步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 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
重大缺陷 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
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重要缺陷 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未采取相应的补偿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具体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的定量标准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 5% 错报≥资产总额 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 5%>错报≥营业收入 2% 资产总额 5%>错报≥资产总额 2%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 2% 错报<资产总额 2%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关键业务的决策程
重大缺陷 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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