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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7:37:07 股吧网页版
冠中生态: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5-120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于2025年9月26日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蓝财鲸”)签署了《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冠中投资拟分两期向深蓝财鲸转让所持有的21,704,920股公司股份。本次过户登记涉及股份为第一期14,703,333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15元/股,转让价款为220,549,995元。

2、公司于近日获悉上述第一期标的股份已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深蓝财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靳春平先生。

4、深蓝财鲸及靳春平先生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18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原有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一、 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5年9月26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冠中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与深蓝财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原控股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容投资”)、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投资”)与深蓝财鲸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冠中投资拟分两期合计向深蓝财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1,704,9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0%(根据截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总股本140,032,029股计算,下同);其中第一期标的股份为冠中投资持有的公司14,703,33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0.50%;在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前提下,第二期标的股份为冠中投资持有的公司7,001,5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于2026年3月31日前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2026年内其他时间转让并完成交割。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上述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冠中投资、许剑平、和容投资和博正投资拟放弃其所合计持有的剩余47,246,0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4%)所对应的表决权,以协助深蓝财鲸取得公司控制权。弃权期限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其中,《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日起,第二期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

为了维护和确保深蓝财鲸取得公司控制权后的控制权稳定,2025年9月26日,控股股东冠中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容投资、博正投资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恩光先生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全部完成后,深蓝财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靳春平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及5%以上股东签署<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日后的25日内,在维持公司现有董事会9席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协议各方承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向董事会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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