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4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03,42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45,677,642.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742,357.55 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0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 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500,943.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499,056.61 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对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下列项目轻重缓急顺序实施: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净
投资金额 额
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28,448.20 28,448.20 10,242.00
补充工程项目营运资金 17,000.00 17,000.00 15,532.24
合计 45,448.20 45,448.20 25,774.24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补充工程项目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结合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及“冠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基本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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