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 492 号德必易园 A 座 8 楼公司会
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846,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01%。(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137,69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995,605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076,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70,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70,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70,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1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1%;反对 35,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3,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6%;反对 35,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08,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反对 37,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1,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7%;反对 37,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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