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本公司重大投资、
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资产运用活动,包括资产运用的筹划、资产
投资、日常运营有关的交易事项等。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出于日常经营需要而实施的原
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理,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及
(三)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单方面获得
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单方面获得
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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