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 业发展(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9001 号
目 录
鉴 证 报 告 1
鉴 证 报 告 正 文 3
附 件 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9001 号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和“本公司”)《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德必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必集团《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必集团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必集团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德必集团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9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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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4 号)同意注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4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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