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2024年度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合法、有效。经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3名监事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制定<公司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
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转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履职,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制度,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对定期报告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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