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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8:57:10 股吧网页版
恒而达: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
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持续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同时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法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如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采用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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