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元略)
2024年1-11月,本人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下,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本人任职期间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傅元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2018年10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外,本人还同时兼任爱德力智能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和元创百融智能科技研发(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3168)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限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出现需要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行使特别职权事情,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 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未出席会议 召开次数 会次数
6 6 0 0 均投同意票 否 3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1月至11月,本人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外,还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主持开展工作,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主持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等事项进行研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相关情况,对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等事宜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之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共参与了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充分审查了公司相关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外,还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尽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之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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