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300945 证券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5-086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61,200,0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57,168,86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90,599,877.1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759,999.3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0,839,877.7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 月 5 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6 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西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曼卡龙”)、福建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曼卡龙”)、四川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曼卡龙”)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5-078)。
二、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江西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福建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四川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
上合称“甲方 2”)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截至 2025年12
号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月 18 日专户余
额(元)
1 江西曼卡龙珠宝有限 571924148710002 0.00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福建曼卡龙珠宝有限
2 公司 571924147810002 0.00
公司杭州湖墅支行
3 四川曼卡龙珠宝有限 128919540510001 0.00
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 2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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