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唐国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唐国华,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大学法律系讲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将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含通讯
表决)9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并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的议案。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租赁经营场所,与关联企业发生一些经营性的日
常关联交易,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经营用地,有利于解决公司部分门店的日常经营场所。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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