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郑金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郑金都,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将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含通讯
表决)1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
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并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
2、自身学习情况: 2024 年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公司向本人转发了相关重要文件,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及保荐机构等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四、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电话、网络等形式与公司进行交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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