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032 号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春晖智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春晖智控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春晖智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春晖智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春晖智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度完成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昕股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3,570 万元,用于收购世昕股份 51%的股份,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与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朱世峰、郑燕群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公司以 983.50 万元收购朱世昕持有的 14.05%的股份,以 2,099.30 万元收购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29.99%的股份,以420.70万元收购朱世峰持有的6.01%的股份,以66.5万元收购郑燕群持有的0.95%的股份,合计支付现金 3.570.00 万元收购世昕股份公司 51%的股份。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世昕股份公司原股东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和郑燕群承诺世昕股份公司 2021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0年度净利润的 70%,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80万元、660 万元、760 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净利润)。
若世昕股份公司 2021 年未实现上述承诺净利润,由朱世昕以现金补偿差额部分利润。若 2022-2024 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中任一年度未达上述承诺目标净利润的 75%,于该年度(“提前触发年度”)审计完成后(以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准)即触发业绩对赌,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在触发补偿义务后 60 日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达到
目标净利润的 75%以上不到 100%(不含),暂不触发业绩对赌,待 2024 年度审计(以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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