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春晖智控《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绍兴春晖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春晖塑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春晖纽安捷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风险评估、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
保、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运营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其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章程修订、相关制度制定和修订、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计专业人士 1 名、法律专业
人士 1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2024 年度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效执行,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有效执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员工合法权益。
经理层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严格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运营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事业部(技术、研发、采购、生产、品质、销售)、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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