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1)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
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解释第 18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
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执行解释第 18 号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
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
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解释第 18 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